移動互聯網營銷當屬微信營銷,智能手機已經普及,微信已經成為主流的社交軟件,
微信朋友圈現在已經成為微商的主要陣地,而且做微商的一部分人已經賺的盆滿瓢滿,
微營銷其實就是圍繞微信或者說微商進行的營銷。
形式靈活多樣
(朋友圈 二維碼 公眾平臺 小程序)
強關系的機遇
營銷效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信息的到達率,這也是所有營銷工具最關注的地方。與手機短信群發和郵件群發被大量過濾不同,微信公眾號所群發的每一條信息都能完整無誤的發送到終端手機,到達率高達100%。
移動終端的便利性再次增加了微信營銷的高效性。相對于PC電腦而言,現在的智能手機不僅能夠擁有電腦所能擁有的大部分功能,而且攜帶方便,用戶可以隨時隨地獲取信息,而這也會給商家的營銷帶來極大的方便。
曝光率是衡量信息發布效果的另外一個指標,信息曝光率和到達率完全是兩碼事,微信是由移動即時通訊工具衍生而來,天生具有很強的提醒力度,比如鈴聲、通知中心消息停駐、角標等,隨時提醒用戶收到未閱讀的信息,曝光率高達100%。
事實上,那些擁有粉絲數量龐大且用戶群體高度集中的垂直行業微信賬號,才是真正炙手可熱的營銷資源和推廣渠道。比如酒類行業知名媒體佳釀網旗下的酒水招商公眾賬號,擁有近萬名由酒廠、酒類營銷機構和酒類經銷商構成粉絲,這些精準用戶粉絲相當于一個盛大的在線糖酒會,每一個粉絲都是潛在客戶。
微信用戶已達13億之眾,微信已經成為主流信息接收工具,其廣泛和普及性成為營銷的基礎。君不見那些微信大號動輒數萬甚至十數萬粉絲?除此之外,由于公眾賬號的粉絲都是主動訂閱而來,信息也是主動獲取,完全不存在垃圾信息遭致抵觸的情況。
今年的3月份,微信公眾號對其平臺的“原創”標識進行了規則修改。規則中表示:如果有公眾號文章抄襲原創文章,并在原創文章推送之前搶發但不標注原創,那么原創文章在推送的時,就會出現“溫馨提示”,文章的版權就會被侵占。
可能沒有做公眾號的朋友理解起來有些困難,簡單一些來說,就是你要是沒有在微信公眾號進行首發,在別的平臺先發布了文章,那么你就要承擔起文章被別的公眾號搶發的風險,即使搶發方不注明原創,你的原創文章也不能標原創。很可能等到你去微信公眾號發文章的時候,自己寫的文章只能成為個“轉載文”。不少媒體解讀這個規則背后其實是微信
業內普遍認為,微信公眾號這次關于“原創”的規則修改,其實背后是內容平臺大戰的升級。
爭奪“首發”背后,優質內容依然為王
微信公眾號“原創”規則修改的背后,歸根結底其實是在爭取“首發權”。首發權在傳統媒體時代就已經是各個記者和媒體搶奪的重點,首發新聞和獨家新聞,就是平臺的核心競爭力。隨著信息的加速流動,以及今日頭條號、網易號等等新媒體分發平臺的崛起,自媒體時代的獨家新聞越來越難做到,“首發權”就成為了各個平臺爭奪的重點。
像是今日頭條的頭條號,轉正之后可申請開通原創功能。對于頭條號的原創文章定義中,除了文章需要達到“指由創作者個人或團隊自主創作的作品,并對該內容擁有合法版權”,還需要“獲得獨家授權,有且只有頭條號可以發布、享有信息網絡傳播及轉授權的獨立完成創作的作品”。頭條號對于原創作品會給予一定的資源傾斜,將獲得優先推薦和“贊賞”功能,能夠從讀者處獲得額外收益;還可以申請“原創保護”權限,在全網范圍內對抄襲文章進行維權;并有機會入選“千人萬元”和“百群萬元”計劃。
至于百度的百家號,除了2017年百度將累計向內容生產者分成100億吸引自媒體人外,百家號也在打造一套嚴格有效的原創保護機制。利用機器識別技術識別原創、優質以及垂直領域的專業內容,并擇優分發,充分保障平臺的內容質量;同時,百家號還具備強大的反作弊技術,能夠規范平臺作者行為,打擊劣質內容。
網易號和一點資訊等平臺也都推出了相應的作者扶持計劃,從資源傾斜、變現、內容保護等等方面,都在加大籌碼。而隨著這些平臺的崛起和資源的進一步投入,分流了不少微信公眾號的內容優勢和注意力。
這次微信公眾號修改原創規則,其實是內容大戰的升級表現,平臺之間對于首發權的看重和保護,將成為下一個階段,各個平臺爭奪的重點。除了資金、資源扶持這樣的軟手段,像是微信和頭條號這樣關于原創標識而生的硬手段出現也不奇怪。
平臺內容之爭加劇,誤傷的是作者
內容的確依然為王,平臺們對于優質內容的爭奪還會繼續加劇。但強勢的平臺互相爭奪首發權的時候,城門失火殃及池魚,最受傷的還是作者們,不僅對自己文章的首發話語權受挑戰,脫離平臺的支持,在自己文章的知識產權保護上,顯得十分無力。
像是此次微信公眾號原創機制修改背后,即使騰訊公關總監在微博回應稱,“任何調整都是一次取舍, 原機制下你的文章發了可能被別人標注為原創,你要么申訴要么把自己變成轉載,而且現機制下,對方可能也標不了。另外,原來只比對原創庫,導致很多公開信息被濫用原創,新規則下這種情況大量減少,這就是進步。所以總體而言,新機制要優于舊有機制。”但是實際操作中,平臺對于原創的申訴反饋非常慢,而文章被搶發的情況卻成為了常態。
拿筆者自身的情況來說,文章被搶發的情況頻繁發生,到了最近的一個星期,幾乎每篇文章都被別的號搶先在公眾號發布,自己辛苦的結果不能標注為原創,還需要付出高昂的時間成本,進行申訴,等待平臺判定。但微信處理的速度又很慢,幾乎每天都在申訴的路上,勞心又勞力。
說到底,其實還是得歸結于國內對于文章的版權保護環境并不友好。據測算,2016年中國市場版權交易金額達到160億元,但實際金額遠超這一數字,大量機構、公司通過非法侵權從中獲利。相對應的,維權卻極其困難,往往投入多、時間長、所得甚少。版權維權最近兩年典型的勝訴案件還是瓊瑤阿姨《梅花烙》被抄襲案,能贏的很大原因還是因為瓊瑤阿姨知名度高,案件引發的關注度高。瓊瑤阿姨也能夠堅持長時間的訴訟。對于大部分的原創作者來說,并沒有相應的人力時間和財力去維護沒篇稿子的版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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